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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六部门通报2022年度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结果

时间: 2024-01-27 07:14:05 |   作者: 江南全站app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四川省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12月21日消息,为逐步加强检验测试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组织开展机动车、建工、环境监测、食品及农产品等领域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从全市具备食品、农产品、生态环境、机动车、建工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随机抽取1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4家建工领域检验检测机构、3家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3家食品及农产品检验机构。以上22家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1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均实施现场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邀请川渝技术专家共同参与,分7个检查组,以打击不实报告、虚假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抽查各类检验测试报告450余份,除1家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未加盖CMA外,共发现问题138项,检查结果均经检查组和被检查机构现场确认。

  (一)场所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的场所环境不满足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未进行有效隔离;场所管理和布局不合理,存在安全风险;场所环境管理不规范,未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等。

  (二)设备设施问题。主要表现为机构的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不满足检测方法要求;检验检测设备检定校准不规范,检定/校准后未按检测方法进行有效确认,甚至有的设备未检定或校准;设备管理不规范,有的仪器设备无状态标识;仪器使用记录不规范,存在相同时间两人重叠使用等。

  (三)人员问题。主要表现为人员管理不规范,未进行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及机构管理体系文件等培训,不能提供新进人员和实习人员的监督计划及相应的监督记录;人员能力确认及授权不规范,不能提供管理层人员任命文件,未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有效的资格确认检验检测人员能力确认过程缺少证实性材料;检测人员实操能力不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等。

  (四)检验检测过程及方法问题。主要表现为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验测试能力范围;未经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过程不规范,减少、遗漏标准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项目,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执行方法标准不严格等。

  (五)样品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试品留样;样品标识管理不规范,样品信息无法追溯等。

  (六)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问题。主要表现为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信息不充分,无详细分析时间或缺少检测方法;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未按记录、档案管理程序规定进行修改;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人员签名管理不规范;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追溯性存在问题,原始记录及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不一致;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不规范,加盖的资质认定标志章(CMA)不符合要求等。

  (七)其他问题。主要表现为执行资质认定部门要求不严格,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公示栏内容信息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不足;质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分包管理不规范;合格供应商不规范;内务管理不规范等。

  经现场检查和对检查结果的集中分析研判,机构在环检环节的问题线索移交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处理,其余的问题线家机构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存在轻微问题的,由机构自行整改;3家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6家机构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依据各部门职责进行立案调查。

  (一)主动开展整改工作。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针对检查反馈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律法规、标准方法等学习。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要举一反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检验检测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质量,杜绝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及时开展核查工作。六部门结合本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后续处理工作和跟踪复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问题线索,依法核查,应立案尽立案,做到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督促机构逐项限期整改。

  (三)加强部门联动协调。各职能部门要加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发挥“联合监管、打假治乱”的震慑作用,整治检测行业乱象,坚持依法检验检测,维护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1.管理体系运行计划不规范,缺少必要的信息;机构没有管理层组成人员的任命文件;人员授权信息不充分,没有授权到使用对应的设备、检验项目等内容。

  3.未对汽车排放检测车间环境工作站(气象站)的数据与湿度、温度、大气压力传感器参数进行合理的比对和修正,也没有相应的记录。

  4.柴油车4号线m;公示栏中的机动车检验流程图未覆盖GB38900—2020的要求;业务大厅公示的文件未纳入受控;加载制动台的第三滚筒传感器功能失效。

  编号为080101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授权签字人未签字,报告未加盖检验检测专用章。

  年内部质量控制没有进行分析评价;2021年和2022年未进行外部质量控制;GB38900-2020验证时缺少证实性材料。

  标志标线、引导牌、驻坡台安全标识等不完善;未配置单轴轴重超过11500kg,不适用仪器设备检验时的灯光检测设备。

  川E70010车辆检验缺少委托单;底盘检验员电子签名未按照电子签名的要求进行控制;机构提供不出环境工作站的记录;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单上未标注检测线等级评定错误;川J23929加载减速法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选档程序没有大于0km/h步骤;川EB78Z8温湿度修正系数未参与检验结果修正;川E3912D未保存不合格报告。

  现场发现2把轮胎花纹深度尺,且未张贴三色标识,且只有一张检定(校准)证书。

  5.车牌号为豫EGW238的小型普通客车未按规定的项目方法和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从业人员陈长萍、赵晓红在泸州泽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企业)担任设备科科长和技术科科长。外检员蒋志强经现场考核,无法达到外检员的要求。提供不出新进人员和实习人员的监督计划及相应的监督记录。

  检测站场所与枫泰风管加工厂、泸州泽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交叉、未进行有效的隔离;底盘部件检测工位防车辆跌落的防护装置破损,不能起到有效的安全防护作用,地沟内无相应通风设施;站内场所的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车道线、安全标志等设置不齐全。

  3号线的氮氧分析仪取样管长度超过9m,OBD检验仪上无状态标识。进行加载减速测试的环检软件,存在自动开始加载的功能。牌照号为川EN8V16、渝A2QX71的车辆,无法提供检验方法变更的原始记录。

  KTJ-100的透光率计无设备状态标识。不能提供检验检测设备与标准物质的期查核查计划与核查记录。5.查视频:川E30202重型自卸货车、川

  E44883重型自卸货车未测轮胎花纹深度和车辆对称高度差。6.川E3864学、川

  E3679学、川E13668低速货车底盘部件检验时间不足。7.设备型号:GJWS-B2的温湿度计检定校准证书超过有效期。

  8.车牌号为川EN8V16车辆外检时,检测机构有提供三角警示牌协助通过检验的行为。

  EX6Y18小型轿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引车员未进行签字。

  2.环检线线内无线号标识;重型柴油车无安全遮挡板;环检参数记录不规范,每天应加大检查记录频次。

  经查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编号为YGA0D3993)无光化学测量,无转化率技术指标,却进行了《量值溯源证书确认记录》转化率确认,确认无效;设备状态管理不规范,如溯源方式表示全为检定,滤光片无状态标识,

  CNG气瓶未停用标识;标准气体气瓶未建立安全使用制度,部分气瓶未进行有效固定;标准气体使用记录记录不规范,未能体现余量。4.经现场检查环检线工位机操作系统屏幕未严格按照《HJ 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 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 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存在每两条共用远距离的摄像头,经查回放视频不清晰;底盘动态检验区未明显标识起止点;经查看视频:渝BN3708重型货车车主借用三角警示牌检验。5.经查川E63710于

  2022年7月6日在用车检验报告(环保检验)中授权签字人和批准人签字授权管理不规范。在用车车辆外观检验记录中“检验方法”授权签字人签字不规范,“车辆进排气系统没有任何泄漏”判断表述未在记录及体系文件中做出说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技术等级)依据标准未具体体现检验标准年号;经查安检、环检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无授权电子签名文件;经查CMA章、检验检测专业章未建立用章管理制度。

  外观检验区和底盘动态检验区监控设施不能满足检验检测的需求(部分车辆无法识别车辆号牌号码)。

  报告编号:02010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地址与营业执照不一致。

  回放车牌贵CF4731车辆检验视频,外检区域车辆存在边检验边整改情况,外检视频不能完整体现检验过程,底盘检验过程中人员存在边接电话边检验的情况。

  4.回放车牌贵CB7547车辆检验视频,外观检验视频不能完整体现检验过程。

  39号的内容,没有体系文件的内容;所有计划信息不充分;2022无管理评审输入。2.人员能力确认缺少证实性材料。

  汽车排放检验车间的气象工作站的温度、湿度、大气压力表、测量环境条件的传感器放置位置错误;监督检查时气象站的湿度显示为

  80.5%,而传感器上显示的只有53.5%,机构未对其进行校核,提供不出以往的校核记录。4.人工检验使用的钢直尺、方向盘转角测量仪等只配备一套;检验场地标志、标线、引导牌不齐全。5.未进行外部质量控制。

  ,报告中未显示汽车列车整车制动率的结果;川E61873牵引车仪器设备检验记录单上的单项次数每次都记为1;川E47300加载减速法氮氧浓度计算错误。

  经现场检查环检线工位机操作系统屏幕未严格按照《HJ1237—2021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HJ1238-2021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存在每两条共用摄像头,经查回放视频不清晰;经查看视频:川E77586重型货车存在借用三角警示牌、停车楔检验。

  2022年7月4日检验:①在用车检验报告(环保检验)中授权签字人和批准人签字授权管理不规范。②在用车辆外观检验记录中“检验方法”授权签字人签字不规范;“车辆进排气系统无有任何泄漏”等判断表述“√”和“×”未在记录及体系文件中做出说明。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技术等级)依据标准未具体体现检验标准年号;经查安检、环检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无授权电子签名文件;经查CMA章、检验检测专业章未建立用章管理制度。

  米钢圈尺未张贴三色标识;转向盘转向参数测试仪未按规范张贴三色标识;现场两只轮胎气压表三色标识过期,且只有一只有校准证书;现场3把

  30米钢圈尺未张贴有效三色标识,且只有两把有校准证书。4.环保线检测工位机安装有与检验检测无关的软件控制系统。

  7.5m。6.回放车牌川E887F2车辆检验视频,该车制动灯不亮,外观检验判定合格;回放车牌川

  E55050车辆检验视频,外观检验视频无外部照明和型号装置检查过程;回放车牌川E47830车辆检验视频,底盘检验时间不足100s。7.查车牌云AB083C检验报告,人工检验记录中底盘检验员与外观检验员为同一人。

  4月29日至2022年7月13日,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人员不能持续符合体系运行要求。①机构无技术负责人(已辞职);②机构已停止开展检测业务,现场无检测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授权签字人李华1人)。2.经查2022年

  4月29日至2022年7月13日,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未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务,不能持续符合体系运行要求。

  4月29日至2022年7月13日,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车间场所环境处于关闭状态。①排放检测线要求更新设备和软件;②设备检定/校准证书未进行计量溯源确认;③设备及标气无运行记录。4.经查2022年4月29

  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车间场所环境处于关闭状态提供不出该期间记录、报告。经查川E67656于2022年3月16日①在用车检验报告(环保检验)中授权签字人和批准人签字授权管理不规范②授权签字人和批准人未在体系文件中做出特殊说明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技术等级)依据标准未具体体现检验标准年号。经查安检、环检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无授权签名文件。经查CMA章、检验检测专业章未建立用章管理制度,检验检测专业章样章未带五角星。5.经查2022年4月29

  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间,未开展检验检测业务,车间场所环境处于关闭状态提供不出结果有效性控制记录。13

  2.抽查报告编号:NXA-SJJ-202200225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使用的300kN压力试验机(力学

  )不符合JGJ/T 70-2009的要求;WRCD-FH稳态热传递性质测定装置(节能09)未配备标准板。3.出厂编号66的全自动压力试验机检定后未按方法标准进行有效确认; 中空玻璃露点仪(编号:16-40(节能

  基桩钻芯法检测,桩端持力层钻取长度未执行《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014-2021)标准。5.抽查报告编号NXA-SZJ-202200205烧结普通砖检测报告,未注明成型方式,对应原始记录中尺寸实测数据为机打记录;抽查报告编号NXA-GJJ-202201343结构钢性能检测报告,对应原始记录中标距实测数据为机打记录;抽查报告编号NXA-HLJ-202201701

  钢筋焊接接头检测报告,对应原始记录中“断口至焊缝长度”实测数据为机打记录。6.丙烷气瓶使用的压力表未检定。

  月21日),该报告中水泥的标准稠度用水量不在四川恒固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泸县分场所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中(证书编号:7;发证日期:2021年11月10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9日)。2.抽查检测编号:4001的圆锥动力触探试验检测报告,该报告用的重型重力触探仪(编号HG-DJ-005-J)不符合依据的JGJ 340-2015

  标准,落锤无自动脱钩装置。3.抽查编号基桩低应变检测仪校准后未按方法标准进行有效确认。4.合江分场所水泥比表面积室无温控设备;泸县分场所无防水卷材的样品调节室。

  5.抽查机构的《检测报告编制和管理》程序文及《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规定“现场检测项目报告编号规则

  样品的标识编号规则”(无细分编号规则)一致。随机抽查一份已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检测编号为0328,与程序文件规定不一致(多了2位);且该检测报告的对应的TVOC、苯、甲苯、二甲苯、氨、甲醛现场采样记录和室内环境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分析原始样品编号细分为:室外、1、2、3,但打印的GC9800型气相色谱仪谱图无检测编号和样品细分号等标识(见2022年06月07日苯、甲苯、二甲苯分析报告)。6.抽查检测编号:0597压实度(灌砂法)检测报告,标定过程不符合JTG 3450-2019的要求;抽查报告编号:0502

  基桩钻芯法检测报告,桩端持力层钻取长度未执行《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014-2021)标准。7.抽查电子天平(HG-JC-032-J)使用记录,在2022年7

  月4日9:05-17:00、2022年7月18日9:00-17:00,由楚同平、李炳强在相同时间重叠使用;抽查检测编号:0485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报告,对应原始记录中的回弹仪率定信息不完善,未记录率定环境条件。8.报告编号:JC76-22001432混凝土抗渗透性能检测报告原始记录不规范,每级加压后未记录试件透水情况(合江分场所);检测编号:0875钢筋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主要检测设备及编号信息不齐全(叙永分场所)。

  9.抽查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确认及授权范围一览表中检测人员曹勇资格确认及授权范围,仅包含检验检测项目和对应的设备,未包含其依据的检测方法。

  )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JGJ 340-2015要求,落锤无自动脱钩装置。2.机构无防水卷材样品调节室和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3.查草市街分场所的样品留置不符合GB 50618-2011的要求。

  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JY2200001基岩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每孔岩芯取样数量未执行

  标准;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JY2200001基岩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桩端持力层钻取长度未执行《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014-2021)标准。5.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FS2200001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检测报告,机构未按照

  规范要求“试件在试验前在(23士2)℃和相对湿度(30~70)%的条件下至少放置20h。”改动关键检验检测项目(拉伸试验)的检测方法。6.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KQ-2200021对应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在

  色谱仪中的苯系物和TVOC谱图只能从检测时间溯源,但样品编号不能溯源;FD216环境氡测量仪的使用说明书中有数据打印功能(见章节7),但在机构现场随机抽查的现场检测报告(编号为:KQ-2200021)对应的室内环境质量氡浓度现场检测记录表(检测人员唐朝,检测时间2022.6.7)中无氡测量仪自动打印的记录(仅有手写记录),再查仪器设备出入库记录,有检测人员唐朝2022.6.7的出入库记录,但FD216环境氡测量仪中也无原始观测数据。7.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KQ-2200021加盖的

  标志章的12位编码超过CMA标志章的外边缘,尺寸大小不符合要求。8.抽查检测编号HN2201943(委托编号68175、养护自编号1057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对应的一块试件无检测痕迹,复压后破坏荷载为596.5kN,大于原始记录载明的最大破坏荷载588.8kN,该检测报告已加盖CMA标志章,于2022年8月1日签发;抽查检测编号HJ2201351(委托编号68194)、检测编号HJ2201352(委托编号68194)的钢筋焊接接头力学性能检测报告,复核残样的“断口距焊缝距离”与检测报告的数据不一致,该检测报告已加盖CMA标志章,于2022年8月3日签发;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DJ2200024基桩完整性现场检测报告,报告日期早于原始数据日期(报告日期2022年05月05日,,桩号为54的原始数据“电脑中”属性显示创建日期2022年5月10日,18:37:10);所用设备编号:JAYQ-194A基桩多跨孔超声波自动循测仪RSM-SY8无原始检测数据。9.抽查检测人员唐朝关于对魏光兴等13位检测人员工作范围授权的通知中反映的授权范围仅含检验检测项目,未包含其依据的检测方法。

  )检测报告,检测使用的63.5kgSJZD-1重型触探仪(GDZC-SB-085)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JGJ 340-2015要求,落锤无自动脱钩装置;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BG-GC01-202200835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报告,检测使用的GW-40A钢筋弯曲试验机(GDZC-SB-005)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GB/T 28900-2012弯曲试验的要求。2.抽查检测报告编号为:BG-KQ-202200026对应的室内环境污染中甲醛、氡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中KJD-2100R测氡仪(GDZC-SB-181

  )输出数据打印条无样品编号标识,无法溯源;室内环境污染物中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分析原始记录样品编号细分为:室外、1,打印的GC9100-Ⅲ气相色谱仪谱图无报告编号,样品细分号又为十五中门卫室四室外、十五中门卫室四1等标识(见2022年07月13日苯、甲苯、二甲苯分析报告),前后不一致。3.抽查报告编号:BG-YS-2022007岩石单轴抗压强度检测报告,每孔岩芯取样数量未执行GB 50007-2011标准;抽查报告编号:BG-DJ01-20220053

  基桩钻芯法检测报告,桩端持力层钻取长度未执行《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DBJ51/014-2021)标准;抽查报告编号:BG-GC01-202201397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报告,该报告的原始记录与实际检测中采用的弯芯不一致,形成了检测报告加盖了检测专用章。4.抽查检测编号:GLHNT01-202200101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缺尺寸测量记录(古蔺分场所);抽查报告编号为:BG-KQ-202200026对应的室内环境污染中甲醛、氡现场检测原始记录中KJD-2100R

  测氡仪(GDZC-SB-181)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的介质上,未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5.抽查检测编号:GLHNT01-202200093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中养护方式与委托单中养护方式不一致(古蔺分场所)。6.抽查签发日期

  日加盖了CMA标志章的报告编号:BG-HNT01-202203557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监控视频证明机构减少标准规定应当检验的步骤(测量试件尺寸);抽查加盖了CMA标志章签发日期2022年7月10日的报告编号BG-HNT03-202200167的混凝土抗渗性能检测报告,监控证明2022年7月8日10时20分至2022年7月10日10时20分,每级加载时间点无检测人员进入该检测室记录原始数据。7.抽查检测人员王涛人员任命文件中反映的授权范围仅含检验检测项目,未包含其依据的检测方法;抽查“钢筋弯曲试验机”校准证书(校准日期2022.5.27

  )的服务供应商“四川东华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范围,不包含该公司送校准的“钢筋弯曲试验机”,公司对该供应商评价表的审评意见为:价格合理,列入合格供应商。17

  010202801的检测报告,二甲苯测定未按方法规定进行中间浓度和过程空白检测。

  3.抽查报告编号为:百信环检字【2022】第010202701的检测报告,任务委派单和检测方案均缺少检测方法;抽查报告编号为:百信环检字【2022

  】第010202701的检测报告,对应的噪声原始记录修正值依据。4.抽查报告编号为:百信环检字【2022】第010202701的检测报告,对应的苯系物测定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与谱图编号和气相色谱仪编号不一致。(样品编号为01020281-1

  、1-2、1-3;谱图编号与气相色谱仪编号为1-1-0107-1036)。5.抽查陈勇的《考核评价表》,未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视测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释义》第十条提供样品考核记录且《上岗证》授权的能力范围不包含检验测试方法。

  监测报告说明”1“报告封面及监测数据处无本站业务专用章无效”,该监测报告实际加盖的“监测业务专用章”。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监测报告地址均不一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新街子街76号;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小市转角店新街子76号;监测报告地址:龙马潭区小市新街子76

  号。)经现场确认实际地址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地址一致。5.抽查监测报告《泸龙环监字(2021)监督性第038号》,对应pH

  (电极法)测试记录无详细分析时间。6.抽查监测报告《泸龙环监字(2022)监督性第005号》,对应原始数据:社会生活噪声监测记录“

  背景值”62.8【dB(A)】未修正,但监测报告有“修正值”71【dB(A)】,监测报告信息大于原始记录信息。7.抽查监测报告《泸龙环监字(2021)监督性第026号》,对应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试记录,分析人黄烈源,未经能力确认和授权。

  8.现场检查机构存在脏乱差现象,钢瓶不固定且放置于实验室通道内;停用设备、故障设备均未加贴标识放置于现场;经机构质量负责人刘海口诉主要设备气相色谱仪(450-GC)已不能正常开展监测工作一年多(现场确认确已无法使用);现场检查又发现原子荧光光度计(AFS-3000)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抽查川宇恒泰委检字(2022)第03118号报告检测方案缺少检验检测方法。

  3.抽查曾朝飞人员上岗合格证,授权能力范围缺少检验检测方法。4.抽查川宇恒泰委检字(2022)第

  03118号报告,对应的甲烷测定原始记录样品编号与气相色谱仪编号不一致。(样品编号为:

  、铬、铅、镉、汞、砷等6项分包给重庆市九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但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6.抽查川宇恒泰委检字(2020)第11446号报告:1.

  对应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试记录中测点示意图与报告中监测点位图不完全一致;电化学法测定烟气污染物测试记录,未按记录、档案管理程序4.2.1所规定修改;报告模板未纳入体系管理。20

  日签发的检测报告(NO.2022-009),加盖的资质认定标志章不符合要求。5.抽查2022年6月1

  日签发的检测报告(NO.2022-009),该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中用于称量室、前处理室、检验检测室的温湿度计,未检定校准和其他有效的溯源措施;抽查出厂编号9的电子天平检定后,未按方法标准进行相对有效确认。6.抽查2022年6月1

  日签发的检测报告(NO.2022-009),该报告对应样品缺少交接记录。7.用于气瓶的压力表未检定;2022年未开展标准查新工作。

  年内审记录雷同;机构未制定2022年度管理评审计划。4.自2020年至2022年未进行标准查新,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HJ/T 491-2009

  抽查用于前处理室环境条件监控的温湿度计无状态标识和唯一性标识,未进行检定校准和其他有效的溯源措施;抽查检验测试场所的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XYWJ-30

  )、电导率仪(XYWJ-58)、酸度计(XYWJ-59)、离子活度计(XYWJ-57)、移液管(TH51-1),上述仪器设施自2020年9月至2022年7月22日未进行检定校准和其他有效的溯源措施,未进行维护保养、期间核查,无使用记录。6.易制毒危化品的储存不符合要求。7.废液的留存与处置不符合要求。

  日发布的XYNJ/SC-2021版质量手册未受控管理,质量手册的发布令、公正性声明未签章;机构未对校准供应商进行合格评价。22

  日出具的“众康检字(2022)第04280001号”至“众康检字(2022)第04280004号”报告,对应的原始记录使用编号ZKYQ-019的天平进行样品称量的原始数据记录不完善;抽查编号2664-0001的监测报告,对应的粪大肠菌群样品保存条件和分析时间的记录不准确。4.检测室Ⅰ存放样品的冰箱无温度监控设施。5.气瓶柜中钢瓶未有效固定,压力表无检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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