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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力处整治液化气市场 整改不达标停止经营

时间: 2024-04-11 14:43:46 |   作者: 江南全站app

  威海新闻网8月8日讯(记者 王璐瑶)7月31日,记者从威海市燃气热力处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生产经营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市城乡建设委统一部署下,市燃气热力处本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液化气场站整治工作,以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威海范围内的液化气场站设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市燃气热力处要求,无力整改的单位本月要停止经营。

  此次液化气市场整治的主要目标是威海市范围内的液化气场站、液化气瓶装市场和液化气汽车加气站。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我市现有液化气站104座,其中环翠区11座,经区8座,高区5座,临港区3座,文登区25座,荣成市37座,乳山市15座。全市现有38座液化气站经营LPG(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业务,另有CNG(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5座。

  此次整治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液化气站内的设施实施达标改造,二是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管理。

  根据市燃气热力处要求,液化气场站设施改造必须聘请具有城镇燃气设计资质和GBI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液化气场站设计施工图纸,要确保改造后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安全间距、消防设施等并由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和燃气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不得随意改动,要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并且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

  液化气场站改造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原址改造,可采取在现有基础上拓宽气站占地面积,或缩减罐区储罐容积、减少经营项目,或将地上储罐改为地下储罐等方式,使场站设施满足规范要求。二是异地重建,无法原址改造需进行异地重建的,一定要按照新建场站的要求做报批、设计和施工。

  在进一步规范液化气钢瓶管理方面,市燃气热力处要求,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逐步加强液化气钢瓶管理,建立安全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督导液化气经营企业一定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合格的自有液化气钢瓶,并对自有钢瓶做标识,严禁充装非自有钢瓶。

  对于普通居民用户来说,燃气主管部门和液化气经营企业将引导用户,对自有液化气钢瓶通过适当作价交给液化气经营企业管理。在服役期限内的钢瓶,液化气经营企业可按照使用年数的限制和外观情况做回收,并给予用户适当补偿;超出服役期限和外观不符合使用上的要求的钢瓶,由液化气经营单位统一无偿回收,并由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做报废处理;用户将缴纳液化气钢瓶押金,无偿使用液化气经营企业的钢瓶,并与液化气经营企业签订用气协议;钢瓶的配送一定要按照危险品运输要求做,由经过培训的送气工负责,液化气经营企业一定对用户定时进行安全检查。

  市燃气热力处要求,各区市燃气主管部门要对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达标改造的,或者不按规定要求充装自有钢瓶的液化气经营公司进行相关处理,无力整改的单位本月一律停止经营,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经营,市燃气热力处将不定期对各市区进行督察,并对不达标公司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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