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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出台

时间: 2024-01-08 05:41:40 |   作者: 江南全站app

  近日,我市成立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市住建局印发《鞍山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我市将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在经营、使用、输送、存储等环节存在的隐患,压实各部门各环节监管责任和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全方面提升居民安全使用燃气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通过排查整治,建立多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机制,消除城镇燃气管理盲区、空白区,规范城镇燃气健康有序发展。

  《方案》指出,我市将对管道燃气企业经营及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情况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管网等设施设备安全运作情况。对城镇燃气各类场站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是中高压燃气管网安全运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市政燃气管道腐蚀情况,以及建筑占压、密闭空间、暗沟敷设等可能发生燃气串气的安全隐患情况等。

  排查整治动态清理燃气管线占压情况。重点排查整治安全距离不足、管线占压等风险隐患。对现有燃气管线违章占压情况制定限期整改方案,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采取巡查保护措施,严防发生燃气事故。

  全面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存储、运输、充装、倒装等行为,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餐饮场所、公共场所液化石油气气瓶放置场所及安装情况,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等情况。排查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督和执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使用货车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须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

  排查整治汽车加气站安全运作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为无气瓶使用登记证、与使用登记信息不一致、超过检验期限或者检验期限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车用气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对汽车加气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燃气汽车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台账登记信息不全、设施设备未定期检验、设施设备带病运行、厂区车辆不按要求停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人员教育培训走过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健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全面排查人员密集的大型综合体、集贸市场、小店夜市、储存罐区、地下管线以及学校、医院、酒店、商户、小区周边、餐饮场所等用气安全情况。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管道腐蚀、漏气情况,管道燃气使用场所通风情况,燃气报警器安装及运行情况。

  排查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立即整改。重点加强对老旧小区、特殊小区、特殊人群(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等)的入户检查,增加入户检查频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物业网格化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对直排式热水器、无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易脱落连接管等隐患,督促燃气用户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燃气管理部门会同街道、派出所等部门督促解决。

  排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开展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等地下施工作业时,与燃气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安全保护的方法的情况,以及管道燃气企业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防止野蛮施工引发燃气泄漏等安全隐患的情况。排查老旧小区改造、精细化管理的拆除违建过程中燃气管线等设施保护情况。

  排查整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燃气燃烧器具质量监管情况。重点排查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是不是存在超范围充装情况;检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人员是否在充装前、后对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所使用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检验情况;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数的限制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检查是不是按要求建立气瓶充装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加强燃气及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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