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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1-03 01:54:11 |   作者: 江南全站app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积极地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形成燃气安全管理合力。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21〕16号)要求,2022年市安办每季度牵头组织市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城管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八个部门对13个县(市)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2022年7月12日,市安办牵头市建设局制定印发《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暨“隐患清剿”行动的通知》(榕安办〔2022〕47号),充分运用会商研判机制、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推行市级季度联合督导检查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抓好4个环节17各方面的典型问题排查整治,做到四个“全覆盖”。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排查;指导、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共1.82万户)全部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督促燃气企业完成对餐饮等公共场所新一轮入户安检服务全覆盖,同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检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督导管道燃气企业持续排查占压燃气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充分运用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巩固2021年底占压管道隐患整治成果,对排查出的占压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坚决依法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加强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监管。一是充分运用区级督导员、街(镇)监管员、社区(村)网格员、供气企业片区专管员等“四大员”网络,逐片逐店排查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风险隐患和入户安全宣传、提醒,适时更新餐饮场所信息,实行月查月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由区级监管部门、街(镇)组织查处,形成对餐饮场所用气安全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层级指导、联合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抓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工作,督促餐饮用户做好用气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等安全防范措施,养成“用气后关阀门”习惯,防范漏气安全事故。三是开展燃气商业用户端安全提质提标试点工作,选取3个不同业态的燃气商业用户群,通过开发报警器远传兼容模块,搭建燃气企业级监测平台,实现对商业用户燃气浓度实时监测、远程智能化管理。四是加强公众监督,指导供气企业在餐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公示牌,让更多群众关注燃气安全。

  2.加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运用《福州市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燃气管道工作机制》,强化参建各方施工现场管理和管道企业巡查责任,通过主动受理咨询、安全交底和宣传、增设燃气管道位置标识和安全警示牌、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建立多层面保护工作联络,以及试行电子围栏、视频实时监控等技术防范措施,加强事前防范、事中监护,有效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事故发生和新的圈围占压燃气管道隐患点的产生。

  3.推动燃气管道老化检验测试评估工作。出台《福州市燃气管道老化检验测试评估专项工作方案》,制定燃气管道老化检测评估正、负面清单,进一步合理确定评估范围,明确工作方法和工作任务,至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运行20年以上燃气管道的老化检测评估工作。对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1MPa的市政燃气管道的检测评估费用依法由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对工作所承受的压力≤0.1MPa的小区庭院燃气管道(含立管)的检测评估费用由各县(市)区政府出资。

  4.强化液化气“源头”监管手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首创AI识别的气瓶充装智管系统,推动全市瓶装液化气充装站气瓶充装环节安装AI识别视频监控装置,实行24小时监控。通过AI识别充装行为,实时与联锁充装数据来进行比对,智能抓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锁定执法证据,实现靶向监管、精准执法,遏制“源头”解锁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1.政府监管层面。一是县(市)区燃气行业管理机构普遍缺乏燃气管理专技人员,监督检查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二是部分区域尤其是城乡结合部、民工聚居地“黑气”使用现象仍存在。三是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场所数量多、分布面广,大部分灶具无熄火保护设施,有的使用可调式调压器,管理难度较大。

  2.企业管理层面。一是部分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还有差距,尤其是瓶装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部分地区(如长乐、连江)瓶装液化气公司数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自查自纠不够细致深入。二是使用瓶装燃气的餐饮用户从业人员变动频繁,安全意识薄弱,未能主动开展用气安全自查自纠,如软管超长、穿墙、超期使用等问题时有反复,广泛使用无熄火保护设施灶具、可调式调压器。

  严格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巩固安全整治成效,压实责任,扎实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活动,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持续提高燃气场站、燃气管网、用户端的安全运行水平,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部门层级指导,联合督查,对全市燃气企业、场站再排查再整治,建立“四个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抓好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好各类人员、各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切实做好燃气场站设施运行维护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二)持续开展瓶装液化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会商研判、联合执法和运用“福州市气瓶充装AI智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源头”监管,推进瓶装液化气销售实名制工作;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企业违法违规充装、经营行为,坚决打击无证经营、非法储存、无资质货车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

  (三)紧抓用气安全管理。一是充分的发挥街道、社区的网格管理作用,督促燃气企业紧抓入户安全检查工作,突出城市大型综合体、美食城、美食街等人流密集场所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用气安全宣传、提醒,采取比较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用气安全风险隐患。二是在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继续推动餐饮场所集中区“瓶改管”工作,降低用气安全风险。

  (四)加强燃气管道安全防范治理。一是推进燃气管网数字化建设,年底前基本完成地下燃气管道普查建档;增设管网泄漏监测点,实时监测、预警,预判和处置管网泄漏事故。二是持续排查燃气管道圈围占压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动态清零;严防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管道燃气企业沟通联动,严格落实施工交底、保护方案、现场监护等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方法,及时处置第三方施工危及燃气管道运行安全问题。三是快速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检验测试评估和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更新,力争11月底完成年初既定的改造更新任务;严格落实更新改造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以及通气、点火等关键环节安全监控措施。

  (五)加强用气安全宣传。充分的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引导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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