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展示

产品展示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2023-12-05 23:11:54 |   作者: 江南全站app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8,340,068股为基数,即2,827,513,5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9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分红537,227,574.6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主体业务包含①天然气零售业务,②综合能源业务,③天然气生产、批发和直销业务,④延伸业务,⑤工程项目施工及安装业务,⑥煤炭及甲醇业务。

  公司天然气零售业务为采购天然气,经过气化、调压、除杂、脱水、加臭等环节后,通过管网输送给工商业、居民、汽车等终端用户。公司目前拥有235个城市燃气项目,177,128个工商业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非管道气(以LNG为主)采购价格为市场化定价,主要受国内以及全球供需关系影响。管道气价格正处于由国家发改委制定并调整各省门站价向灵活的价格形成机制过渡。2016年以来,随着国内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国家正在慢慢地放宽门站价格管制,采取国家发改委制基准定门站价格,上游气源供应单位根据供需情况在此基础上在特殊的比例内上浮,下浮不限。

  在销售价格这一块,工商业用户的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目前各城市已经基本建立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在上游门站价格变革时,公司可依据变动幅度申请非居民用户燃气销售价格调整。居民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的方式。

  综合能源业务指由单一的燃气销售变革为多品类的能源销售,由简单的实现用户燃气需求到满足客户深层次的、最终端的用能需求,如采暖、制冷、生活热水、蒸汽等。综合能源业务可将天然气、风、光、地源热、生物质等多类能源,按照每个客户用能规律以及当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进行匹配与调度。同时,利用综合能源站集成技术,形成多个综合能源站之间的能源调配,以最优的运行和控制策略来使用户得到满足安全、高效、清洁、经济的能源需求,实现能效提高和排放下降。

  天然气生产:公司以非常规气为原料,通过分离、净化、液化等工艺流程生产LNG,年产能约为10万吨。

  天然气批发和直销:公司从海外油气商、天然气液化厂、气田采购天然气,利用庞大气源网络优势、智能调度系统和强大的物流运输能力,向燃气分销商、工业客户、LNG加气站等客户销售天然气。

  延伸业务最重要的包含利用庞大的客户基础进行燃气具销售,以及提供技术改造、设备维修保养等服务。公司业务以“好气网”为平台,为客户提供能源线上交易、线下交付、线下交割为主的基础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智慧物流、商机发布、交易撮合、价格指数、行业资讯等综合服务。同时,公司也充分挖掘生产的基本工艺过程中副产品的价值,以期充分的利用企业资源。

  工程施工业务主要是天然气及新型化工等领域的工程业务。公司以竞标形式获取项目,为客户提供咨询、规划、EPC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的工程建设项目包含天然气长输管线、储备调峰站、LNG接收站、LNG液化工厂等。

  燃气安装业务主要面向居民用户和工商业用户,提供燃气使用相关设备的安装、管道建设服务。居民用户工程安装对象包括新建商品房、原有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住宅等,主要是对居民小区建筑红线内的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来安装建设,并收取工程安装费用。工商户工程安装业务是对工业、商业、福利性单位等客户进行管道燃气工程安装。工程安装业务主要由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承包及物资供应商。工程安装业务的定价在部分地区依据省、市级发改委有关工程安装费等有关政策法规执行,部分地区已建立市场化定价机制。

  煤炭业务:煤炭业务为煤矿的开采、销售业务。企业具有王家塔煤矿采矿权,煤炭的开采、洗选、外输等均委托第三方运营。王家塔煤矿矿区地质构造简单稳定,煤质较好,主要煤种为不粘煤,极少数为长焰煤。公司主要煤炭产品有混煤和洗精煤,其中混煤因灰分较高通常用作动力煤,洗精煤的灰分及其他杂质含量较低,适合作为一些专门用途的优质煤炭,可以用作煤化工原材料。公司依据国内和周边区域煤炭市场行情报价走势、环渤海动力煤价格趋势,以及周边煤矿相似煤质的煤炭售价作为参考,拟定隔日煤炭销售价格,向计算机显示终端或贸易商销售煤炭,交易方式以先款后货为主。

  甲醇业务:甲醇业务为甲醇的生产、销售业务。公司甲醇产品主要的组成原材料为煤炭,集中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及周边采购。公司目前共拥有两套生产装置,合计设计产能为120万吨/年。公司目前客户大多分布在于大中型终端化工企业,并已逐步开拓烯烃、甲醇汽油等新兴下游客户。

  天然气被誉为跨越化石燃料时代和可再生燃料时代的能源。随着全球用能趋势向低碳方向持续不断的发展,能源系统结构出现根本性调整。基于天然气经济性、清洁性的特点,能源系统的低碳转型将给天然气产业带来广阔的发展前途。根据《BP世界能源展望2020》,全球天然气需求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逐步得到控制后恢复,并在未来15年维持相对强劲的增长,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来源于亚洲发展中国家由煤炭转向低碳经济的推动。

  纵观全球天然气市场,根据国际能源署数据,2019年世界天然气产量为4.11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3%。同时,2019年全球LNG产能增至4.31亿吨,过剩超过7,000万吨。在全世界疫情影响能源需求的大背景下,未来较长时间内国际LNG市场总体将保持供应偏宽松的态势。在需求端,2019年全球天然气消费约为3.93万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预计到2025年,全球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4.73万亿立方米。其中,亚太地区的新增需求量将超5,600亿立方米,超过全球天然气需求增量的一半,中国将成为全世界天然气消费增长的最大单一贡献者。

  在中国天然气市场,2020年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入推动,国家管网公司正式运行,基础设施公平开放,天然气产供储运销体系建设按计划推进。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中提出,中国未来会推行天然气、电力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等替代低效和高污染煤炭的使用。中国天然气市场“软硬件同步布局,为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奠定基础。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对中国经济社会和能源发展带来阶段性较大影响,我国天然气需求增速明显放缓,上半年实现4%的增长。下半年,经济逐步复苏,拉动天然气消费较快增长,全年呈前低后高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及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中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为3,259.3亿立方米,比2019年高出228.7亿立方米,同比增长7.6%。从供应端看,2020年国家增储上产政策驱动国内产量供应增长较快。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天然气总产量同比增长9.8%,达1,888亿立方米。与此同时,2020年天然气进口量保持增长,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0年我国天然气进口总量达10,166.1万吨,较2019年增加5.3%。此外,受国际油价暴跌影响,LNG的价格竞争力使得液态天然气进口增速较快。根据思亚能源报告,2020年液化天然气进口同比增长11%,管道气进口同比减少4.9%。

  我国天然气消费量逐年增加,与之配套的基础设施也将持续不断的增加、完善。国家管网公司自去年开始陆续接收三大油相关资产,正式并网运营。同时,广东省、浙江省等省级管网也以市场化的方式融入国家管网公司。国家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将进一步快速推进中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对促进公司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发展提供良好基础。

  相较于高增长的天然气需求,我国管道运输能力尚显不足,尤其是在主干管道之间、主干管道与省级管网之间、沿海LNG接收站与主干管道之间的互联互通程度较低。当前我国管道运输能力某些特定的程度上限制了天然气行业发展。同时,我国在储气基础设施建设、天然气储备能力方面仍有滞后和不足。根据《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0)》,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建成投产27座储气库,天然气地下储气库设计工作气量总计226亿立方米,有效工作气量约102亿立方米,仅占我国天然气消费量的3.4%。加速管网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储运能力是我国能源行业的关键举措。

  燃气安装方面,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非流动人口城镇化率突破60%,比2018年末提高1.01个百分点。社科院研究认为,城镇化水平达到75%是城市化的衡量基准,照此标准,未来中国仍有15个百分点的上升空间,预计未来还将有2亿左右的人口进入城市。随着我们国家城镇化水平逐渐提高,天然气消费人口也在稳步增长。根据《中国天然气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报告(2020)》,2020年城镇人口天然气气化率将提升到57%,气化人口将提升到4.7亿人。同时,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能源结构,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中国仍在稳步推进煤改气项目实施。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散煤治理工作有序推进。2020年1至8月,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6.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蓝天白云的好天气正在成为常态。持续提升的城镇化率、气化率以及煤改气政策的持续推动将刺激公司工程安装业务增长。

  纵观2020年,由于供需变化,动力煤市场呈现出阶段波动的特性。年初至4月,煤矿企业的率先复产复工和进口政策的放松促使国内原煤产量及进口煤产量双双增长。然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需求恢复缓慢,使得煤价连续下跌,动力煤价格创2016年以来的新低。5月份开始,整个主产区煤炭供应收缩,全国原煤产量同比由增转降。进入10月份后,在气温下降导致取暖用电需求回升的情况下,发电耗煤量快速回升,市场供需形势翻转,助推煤价快速上涨。同时,因国内疫情防控成效显著,经济活动很快得到恢复,而海外疫情未能得到较好的控制,大量海外制造业订单回流中国,带动出口需求迅速增加,最终带动主要耗煤产品产量及动力煤需求恢复增长势头。总体而言,全年煤价形成“V”型反转走势,但整体价格中枢较上年仍有所回落。

  近年来国内甲醇产能扩张仍在继续,截至2020年末,中国甲醇有效产能达9,800万吨,较2019年增加11.3%,中国甲醇行业规模继续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进口方面,2020年我国甲醇进口总量预计1,293.90万吨,较去年同比增加18.76%。(来源:一德期货)

  2020年甲醇表观消费量为7,686万吨。从下游消费结构看,烯烃需求量占比超过了总需求的一半,在甲醇下游中仍居主导地位;传统需求中,甲醛、二甲醚、MTBE需求较去年均显而易见地下降,醋酸需求大体与去年持平,燃料等其他需求略有增加。(来源:一德期货)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断的提高,甲醇燃料需求占比已超越甲醛,成为继甲醇制烯烃后的第二大需求。未来甲醇的市场需求将进一步拓宽,甲醇燃料也会得到一定发展,包含了甲醇汽油、甲醇汽车、船用及锅炉燃料等综合燃料需求。除了16个省市颁布的地方性甲醇燃料标准,推广甲醇汽油外,相关省市也在推广甲醇汽车。目前在西安、贵州、天津、甘肃、新疆等地均有甲醇出租车和甲醇重卡推广,预计未来甲醇需求会维持增量表现。

  16新奥债首次利息支付已于2017年2月25日兑付完毕。2017年2月25日至2018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18年2月26日兑付完毕(遇节假日顺延),2018年2月25日至2019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19年2月25日完成兑付,2019年2月25日至2020年2月24日期间利息已于2020年2月25日完成兑付。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兑付了16新奥债剩余全额本金149,699,000.00元及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的相应利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了16新奥债的提前摘牌。

  19新燃02首次利息支付已于2020年3月9日(遇节假日顺延)兑付完毕。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做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5]559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6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6]703 号),2016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7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7]503 号), 2017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8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8]573 号), 2018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619 号), 2019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正面”,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813 号), 2020 年度公司债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正面”,公司发行的“16 新奥债”信用等级为 AA。

  2020年12月10日,公司完成了“16新奥债”的提前兑付,2020年12月11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的公告》,将不再更新公司及“16新奥债”债项的评级结果。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做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076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904 号),2019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9新燃01”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51 号),2020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9新燃01”信用等级为 AAA。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做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281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19]904 号),2019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9新燃01”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51 号),2020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9新燃01”信用等级为 AAA。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做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2342 号),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0]1251 号),2020 年度公司债券跟踪评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发行的“19新燃01”信用等级为 AAA。

  以上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均在上证债券信息网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网站披露。

  总述:公司以客户的真实需求为导向,深入挖掘存量客户及新用户用气需求,截至2020年末,公司在全国拥有235个城市燃气项目,覆盖人口数量达1.12亿。2020年度公司天然气零售气量达219.52亿立方米,较去年同期增长10.2%。

  2020年上半年,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工商业用户受到部分冲击。但随着政府各项抗疫复工政策刺激、中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有效进展,中国经济发展形势及工商业活动得以迅速复苏。同时,借助发改委下调天然气门站价格,以及多元化的气源组合,公司大大降低了整体采购成本。公司将部分成本优势与工商业用户分享,降低其用能成本,刺激工商业用户天然气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对工商业用户的零售气量达168.7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3.5%,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76.9%。

  受益于居民居家时间增加以及冬季气温较往年更低,居民用户售气量稳步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对居民用户的零售气量达41.8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1%,占天然气零售气量的19.1%。

  2020年,公司积极把握碳中和及能源体制改革等机遇,一方面因地制宜做大增量,另一方面推动已投运项目的优化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共有21个综合能源项目投入运营,累计已投运的综合能源项目达119个,为公司带来冷、热、电等总共120.42亿千瓦时的综合能源销售量,同比增长75.9%。公司也在长江中下游发展分布式清洁供暖项目,累计供暖面积超过500万平方米。此外,公司也积极做出响应国家清洁能源政策,开展利用低碳能源,包括生物质、光伏、地热等综合能源项目。

  报告期内,沁水新奥克服疫情影响,积极努力配合政府冬季保供民生政策,拓宽上游资源和销售经营渠道,全年实现销量1.45亿立方米。重庆龙冉项目成功投产,为冬季气源保供贡献川渝区域资源。

  2020年,公司充分把握中国天然气市场化改革契机,借助国际天然气供应宽松带来的价格上的优势,依托舟山接收站进口能力,构建以国际国内资源、现货长约共同组成的天然气资源池,为开拓下游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直销气量达9.42亿立方米。同时,公司热情参加省网天然气改革,与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实现上下游直接交易。

  截至2020年末,公司为超过2,321万个住宅用户和177,128个工商业用户更好的提供天然气销售业务,客户网络含有巨大附加值。报告期内,公司延伸业务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但是公司通过开发手机APP、加大力度开拓线上服务平台等方式,增加线上用户基础,为未来延伸业务量快速提升做好铺垫。报告期内,公司数字产品研究开发初见成效,好气网LNG资源商数字旗舰店上线交付,推出挂牌价、对标定价、预售、竞价、秒杀、运贸采购等交易产品。

  2020年,公司借助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契机,深挖工商业市场潜力,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燃煤锅炉替代工程,同时依托工商业退城入园的机遇及公司营业范围内多个工业园区项目的优势,大量开发工商业用户。报告期内,公司共开发28,367个新工商业用户(已装置日设计供气量17,077,763立方米的燃气器具)。公司对工商业用户的工程安装费用实施市场化定价,报告期内均价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底,公司的工商业用户总数达到177,128个。中国大规模的城镇化进程,以及民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追求为公司带来庞大的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潜力。报告期内,公司共新增229.3万个住宅用户,每户平均工程安装费为2,492块钱,价格较往年维持稳定。截至2020年底,公司累计已开发2,321万个住宅用户,平均管道燃气气化率由2019年的60.40%上升至62.0%。

  工程施工业务2020年度持续拓展外部业务。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印尼卡延液化工厂一期项目,项目包含核心施工项的现场施工、项目全程PMC管理服务、项目性能考核、项目技术指导等服务。该项目开启了公司境外项目的试水之旅,为公司全面打开国际市场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公司承接唐山市应急调峰储气建设项目,该项目可为唐山市提供稳定、充足的储备调峰气源,同时平衡供气量与用气量的不均衡性,为唐山市构造天然气安全供应体系,对保障天然气供应系统安全、经济、稳定运行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煤炭业务:2020年,公司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开采优化、攻坚审批、专业联动、设备智能等措施,全年实现销量633万吨。在技术创新方面,完成洗煤厂预排矸项目改造,实现洗煤能力提升。同时也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降本增效,推动煤炭业务良好稳定发展。

  甲醇业务:公司以精细化管理为基础,以“安、稳、长、满、优”为目标,全年甲醇销量148万吨。公司定期对生产设备做检修,保证系统的连续稳定运行。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新能香港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新奥国际”)及Essential Invest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精选投资”)所持有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能源”)合计369,175,534股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等股份占新奥能源已发行流通股总数的32.72%),该公司成为公司重要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合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原则进行编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报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做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详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之2、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做了自我评价,公司监事会认线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遵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结合自己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强化了全面风险防控管理,保障了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95.24亿元,负债总金额为742.52 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52.7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0.99亿元,净利润78.3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1.0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详细情况如下: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项目合伙人:祁卫红,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新奥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邓海伏,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职业,2019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红彬,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受到过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较预计大幅度的增加的根本原因是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合并范围大幅度的增加。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与2020年度实际发生费用保持不变,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及所需工作人数、天数和2021年工作人日均收费标准合理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7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8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0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大家都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拥有相对应的专业相关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2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1年3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听取了《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在全体股东的全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逐渐完备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在机制上保证对所有股东的公平、公开、公正,保障所有股东享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合法权益。为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对董事选举方法采用累积投票制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表决提供便利。企业独立董事分别在财务、法律、能源领域、公司治理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的独立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095.24亿元,负债总金额为742.52 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为352.72亿元,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80.99亿元,净利润78.33亿元,其中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21.07亿元。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真实的情况,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根据真实的情况另行确定并通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取得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69,175,534股股份,实际支付2,794,640,000元的股权交易价款,投资支出较大,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人民币2,106,956,909.7元,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752,816.94元,加上留存的未分配利润558,838,959.47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6,086,142.53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为了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根据《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公司拟以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2,845,853,619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8,340,068股为基数,即2,827,513,5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1.9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分红537,227,574.69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红股数发生变动的,最终分红方案将根据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0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共计537,227,574.69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6,956,909.7元的25.50%,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说明如下:因公司2020年度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取得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369,175,534股股份,实际支付2,794,640,000元的股权交易价款,投资支出较大,使得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最大限度地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将公司股东现金回报和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结合。

  结合公司2020年度投资情况与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虽低于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但本方案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利润分配议案无异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配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5号)批准,公司以985,785,0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2.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称“本次配股”),配股价格为9.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72,515,004.20元,扣除本次配股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33,684,570.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8,830,433.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8]第0025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配股募集资金2,241,283,259.99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4,757,300.53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的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5,151,556.32元。

  注:已付配股发行费用总额未包含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配股发行费用2,058,570.7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2018年2月1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的实施主体为控股子公司新能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能源”),新能能源为本次募集资金存储设立了两个专项存储账户。2018年2月12日,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新能能源、国信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注:账号为5的账户,已于2021年2月将账户名称由“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2,447.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24号公告),该部分资金是截止2018年2月12日新能能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万吨稳定轻烃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

  2018年5月2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临2018-057号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行性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总额不超过22,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当年实际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300.00万元,该部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26日全部提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存在超过6个月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司临2018-106号公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结 论性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奥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新奥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上一篇:我国燃气出资新建输气管线 下一篇:时刻定了中俄将建输气管道方案2024年开工欧洲天然气被分走